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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作者: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8-03-30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株洲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增补选举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暨2017年度工作计划报告;

审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情况公告;

审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审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三届四次管委会会议监管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审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业务用房情况报告;

听取市财政局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监管情况报告;

听取市审计局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审计情况报告;

听取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账户监督情况报告;

听取株洲银监分局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监管情况报告;

审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8个科室,1个机关党委,下辖8个管理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4人。从业人员129人,其中,在编81人,非在编4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356家,实缴单位3150 家,净增单位278家;新开户职工23418人,实缴职工 27.84万人,净增职工3413人;缴存额39.20亿元,同比增长10.49%。2017年末,缴存总额257.82亿元,同比增长  17.93 %;缴存余额117.28亿元,同比增长11.1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27.44亿元,同比增长22.18%;占当年缴存额的70.01%,比上年增加6.3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40.54亿元,同比增长 24.26%。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216万笔25.0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73%、增加3.51%。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31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3591万笔179.67亿元,贷款余额104.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90%、16.23%、13.8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49%,比上年增加2.1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2家。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36亿元。其中,活期0.9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亿元,1年以上定期12.1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49%,比上年增加2.1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37627.35万元,同比增长15.15%。;存款利息5829.1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31678.62万元,其他119.6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7849.27万元,同比增长1.0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711.6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0.10万元,其他927.4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9778.08万元,同比增长12%;增值收益率1.72%,比上年减少 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555.0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169.91万元(含事业发展资金861.1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053.13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169.91万元(含事业发展资金861.1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053.13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989.8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3526.54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4954.09万元,同比增长67.19 %。其中,人员经费1962.74万元,公用经费946.03万元,专项经费2045.3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截至2017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5.3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0989.8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2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0.83%、12.94%和10.4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84%,国有企业占14.76%,城镇集体企业占0.95%,外商投资企业占1.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3%,其他占1.1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52%,国有企业占35.62%,城镇集体企业占0.34%,外商投资企业占1.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7%,其他占0.0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96%,国有企业占19.56%,城镇集体企业占0.06%,外商投资企业占1.34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7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4%,其他占0.34%。

(二)提取业务:2017年,9.0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7.4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6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7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53%,租赁住房占0.3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3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6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6%,其他占0.6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9.3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1.58%,比上年下降0.8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1591.8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79%,90-144(含)平方米占70.70%,144平方米以上占13.51%。购买新房占87.0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2.8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3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3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67%,30岁-40岁(含)占33.35%,40岁-50岁(含)占21.02%,50岁以上占2.96%;首次申请贷款占85.6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37%。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488笔14967.5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1963.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4406.9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37%,比上年增加0.1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7年,为积极响应市委号召,出台了《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满足了株洲市高层次人才的购房需求,助力株洲市人才发展战略的实施;为大力支持合理住房刚性需求,制定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实施细则》,进一步将异地贷款受理范围扩大到全国,支持在外就业株洲籍职工返乡购房;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行为,制定了《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株洲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控力度,有效防控个贷率过高带来的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资金整体运行安全,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三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上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缴存基数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人均月工资的3倍。2017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本市进行住房公积金年审,根据测算,规定缴存额上限为3566元(单位和职工个人缴交合计),下限为24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缴交合计)。缴存比例为5-12%,允许经营困难的企业在5%-12%的范围内,申请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按程序同意3家企业降低缴存比例,共少缴98.59万元。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当年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无调整,从2017年2月21日开始,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为职工计付存款利息。

4.当年服务优化情况:

在服务设施方面,2017年10月,中心完成业务用房搬迁改造工程,正式搬迁至新楼对外服务。告别了面积狭小、光线阴暗、纵深不够,设施陈旧,噪音严重的旧服务大厅,迎来了宽敞明亮、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新服务大厅,设置咨询台、叫号机、查询机等现代化便民服务设施,每个座席都有视频监控和录音系统,雨伞、药品、开水等便民措施全部到位。创造性地引入受托银行智能服务系统、房产备案登记查询系统,设立不动产登记、担保服务和开发企业的办事窗口,实现公积金贷款受理面签、房产网签备案、办理预告预抵、放款等业务的“一站式”办理。2017年,中心按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议,先后启动了荷塘管理部和醴陵管理部业务用房购置工程。中心将逐步统一标准、统一风格建设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为全市职工提供更加高效、舒适、便捷的服务设施。在服务平台方面:一是开发完善中心网站服务功能,中心网站提供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政策发布、业务指南、场景服务、中心工作动态、在线咨询、文件及表格下载等各项服务,全年答复网上职工业务咨询3712余条,发布各类新闻文书稿件138篇。二是保障12329服务热线正常运行,全年呼入热线电话总量75121次,其中人工接听52758次,自助语音电话量22363次,人工接通率87.56%,满意率99.49%;全年受理各类投诉8笔,回访职工262人次。三是充分发挥短信平台服务功能,全年免费向缴存单位和个人发送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政策、缴存提取及贷款业务相关信息共计864542条。在服务规范方面:一是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完善了《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服务准则》,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要求。二是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取消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交提取审批表并由职工所在单位盖章的要求,职工携相关资料在服务大厅可即到即办,当场办结;取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绑定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自行选择中、农、工、建、交、邮储等银行的储蓄卡绑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三是进一步帮扶企业发展,允许大龄人员占比高的企业缓交住房公积金,经营困难的企业适当降低缴交比例或基数,降低企业成本。四是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2017年共向49户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城市低收入职工家庭或因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致贫的家庭发放贷款贴息25.57万元,平均每户职工家庭可获贴息5219元,有效缓解低收入家庭还贷压力。

5.当年信息建设情况:

中心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于2017年1月15日正式上线运行。新系统采用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实现了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实时结算及贷款的自主核算等,理顺了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强化了风险防控,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资金管理更加安全高效,群众办事更加方便。2017年9月13日,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联合检查验收组对中心新一代信息系统落实“双贯标”(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及《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株洲是省内第三家通过验收的中心。

同时,根据部、省要求,新系统开通了集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厅(单位、个人、开发商)、呼叫中心、短信平台、自助终端、移动互联(APP、微信)等渠道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各渠道于2017年3月开始陆续上线运行。株洲是省内继长沙之后第二家综合服务平台上线的中心。以新系统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信息共享工作,中心目前已建立了与人行、公安、房产、国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为确保系统运行安全,中心重新规划网络,内网与外网严格物理隔离,通过硬件防火墙、入侵防御、桌面行为等安全设备,实现对垃圾信息、非法访问的有效过滤,终端全部安装正版操作系统及网络版杀毒软件。同时以中心业务办公用房改造为契机,按照国际T3标准建设核心机房,新机房采用了模块化机房设计,配置了精密空调、新风系统、自动灭火装置、防雷接地装置、数据监控中心、动力环境监控等设施,强化了信息系统运行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安全、高效、便民的信息化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6.当年所获荣誉情况:

2017年,中心被人社部、住建部授予“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省住建厅评为2017年度单项工作成效明显单位。

7.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7年,中心就株洲锻压机床有限公司经多次书面催告仍不履行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义务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株洲锻压机床有限公司在多次书面通知后仍未按时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依法向天元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共有41名骗提骗贷行为人被列入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