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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作者: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6-02-2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 部门职能职责


 2002年12月23日,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发[2002]12号文件精神,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组建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湖南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各项行政法规与政策,负责制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配套政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2. 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3. 负责拟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最长贷款期限和具体管理措施,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4. 负责全市所辖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在株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5. 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封存及变更登记等手续。

  6. 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个人购、建房委托贷款,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7. 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开户登记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工作。

  8. 负责拟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批准后组织实施。

  9.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归集提取科、委贷管理科、财务科、信息管理科、稽核监察科、法制科、人事教育科和办公室8个科(室)及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荷塘、天元、石峰8个管理部,属市一级预算单位。全系统共有人员147人,其中在职人员86人(市本级64人,县市管理部22人),聘用人员42人,退休人员19人。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074.2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2074.27万元, 上年结转89.3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07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4.2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074.2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1.97万元(当年财政拨款81.9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1.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73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