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
株金管委〔2018〕4号
各有关单位:
近一段时间,我市仍有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精神,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的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文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就我市贯彻文件精神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公开办理流程,严控贷款审批时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规范、公开业务办理流程、审批要件、办理地点、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并予以公示。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至贷款审批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予贷款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告知。
二、加强销售行为监督管理。由市房产管理局依法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公积金贷款书面文件。
三、提高预告、抵押登记效率。由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预抵、抵押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抵、抵押登记手续。
四、进一步促进信息共享。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等部门切实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路。
五、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惩戒力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商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采取降低信用评级、暂停预售许可等相关权证、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等处罚,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公开曝光。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长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价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对职工投诉各有关部门要快速响应,及时查处。
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履职。对不认真履职的,由市执纪监察机关严肃问责追责。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