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株政办函[2017]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50%;职工家庭限2套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含提取、贷款);同套住房实行“提了不贷、贷了不提、限提1次”政策。
二、开展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专项整治。由市房产部门会同市发改、工商等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制定相关措施。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