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公告
全市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实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和对账工作。为确保2018年度结息及对账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结息工作的及时准确,保证职工利益不受损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利息。2018年6月30日为结息日,结息后利息自动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二、请各缴存单位在6月25日前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至公积金专户内,及时与中心清理分摊挂账,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三、请各单位专管员(经办人)于7月2日至7月31日到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对账单,并自带优盘拷贝职工个人数据进行核对。7月31日前将核对情况报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以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逾期不报送的,公积金中心将视同单位台账与中心单位信息一致。
四、全市缴存职工可于7月1日后通过公积金网厅查询、手机APP、微信公众号、“12329”人工查询、柜台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结息情况。如有疑问,请致电公积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工作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
特此通知。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