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年终决算暂停办理业务的公告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确保2017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年终决算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现将暂停办理业务时间公告如下:
从2017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29日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提取和转移业务。个人业务停办期间,单位缴存业务正常进行。
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权益,请有挂帐未分摊的缴存单位专管员(经办人),于本月及时将职工变更情况及相关业务资料送至各相关管理部,以便及时将单位挂账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2018年1月2日恢复办理上述业务。
因暂停办理各项业务带来的不便,请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及职工给予谅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