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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作者: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7-03-09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考核,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如下:

    第一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适用于全中心各科室及各县级管理部。

    第二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中心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中心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单位,并负责全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政务公开目录建设、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实效、政务公开制度群众评价情况等。

    (一)组织领导

    1、结合各科室(各县级管理部)实际制订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计划,逐项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责任人落实。

    2、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实施有措施,工作有总结,经验有交流,舆论有宣传。

    3、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督查调研。按时按要求上报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和有关材料。

    (二)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

    1、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审核制度、重大决策咨询听证和预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2、建立并实行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制度。采取切合实际的、多形式、式渠道、多层面的评议方式考核本中心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3、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以及政府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健全和落实政务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公开而没有公开的做到严肃处理。

    5、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做到奖惩分明。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1、严格执行《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此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结合实际及时修订、补充《政务公开内容目录》。

    2、及时审定、更新和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

    3、公开各科室(各县级管理部)的便民措施、工作制度、违纪违诺的投诉及责任追究查处结果。

    4、结合实际依法依程序公开重大决策过程。

    (四)政务公开形式

    1、结合本中心实际建设好政务公开网站(网页),利用网络公开。

    2、结合实际建立“稳、固、显”、内容可随时更新的政务信息公开栏。

    3、“一站式服务窗口”制度健全,服务规范。

    4、充分运用会议文件、工作简报、公告公报、新闻媒体、领导信箱、服务热线、电子显示屏、办事指南、便民资料等多种形式实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

    (五)政务公开的实效

    1、运用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传递政务信息,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及时有效。

    2、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

    3、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普遍关注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第六条  考评方法

    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各科室(各县级管理部)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进行。被考核各科室(各县级管理部)或个人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政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被考核各科室(各县级管理部)或个人进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定考核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各科室(各县级管理部)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评定为较差的各科室(各县级管理部),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减少该各科室(各县级管理部)年度考核中优秀和奖励人员指标。
     第七条  本制度由本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