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须知
【2018年6月版】
一、现金柜台还款
现金柜台还款,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采用现金方式还款。分为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全部结清。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后,按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核算月还款额;提前全部结清的,归还当期贷款本息的同时结清全部剩余贷款本金。
办理条件
1. 还贷12个月后(含12个月);
2. 提前部分还款的,每笔贷款1年内限办理1次,还款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1万元);
3. 提前全部结清的,不受1年内只能办理1次的限制。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的,须先终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
4. 有应还未还本息的,先偿还应还未还本息。
办理方式
1. 办理地点:贷款发放的管理部。
2. 所需资料: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约定还款卡所有人身份证原件、约定还款卡(还款资金须已存入卡内)。
二、公积金冲本还贷
公积金冲本还贷,是指在株洲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结清或提前结清贷款。
办理条件
1. 还贷12个月后(含12个月);
2. 公积金无欠缴3个月以上(含3个月);
3. 有应还未还本息的,先偿还应还未还本息;
4. 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的,须先终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
5. 冲本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均不得低于12个月的月缴存额。
办理方式
1. 办理地点:贷款发放的管理部。
2. 所需资料:冲本人及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三、按月对冲还贷
按月对冲还贷,是指在株洲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冲抵应还贷款本息。
办理条件
1. 申请贷款时同时办理;贷款已发放且还款正常的也可申请办理;
2. 公积金缴存正常,无欠缴3个月以上(含3个月);
3. 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均不得低于12个月的月缴存额;
4. 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低于12个月的月还款额;
5. 申请人同意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12个月的月缴存额时,在约定还款卡上划扣。
办理方式
1. 办理地点:贷款发放的管理部。
2. 所需资料:须本人到场,并携带身份证原件。
3. 生效时间:协议签订后的第1个还款日。
变更办理
1. 按月对冲还贷可终止协议,或增加、减少协议人。
2. 按月对冲还贷期间,逾期达2期(含2期)的,管理中心将终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
温馨提示:还款人应实时关注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在约定还款卡上保留至少2个月的还贷资金,避免因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造成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