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前提取退回流程简介
第一步:管理部告知职工提取金额退回。
职工将款项付至中心收款行账号,银行汇款单上须注明:退款职工姓名,单位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码。如:张三, 0001725,430203198808086826。注:职工收款行须与职工提取行一致。
收 款 人全称: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款行及账号:建设银行株洲市分行 4300 1508 0620 5000 7821
工商银行 奔龙支行 1903 0201 0902 2600 252
第二步:归集柜员办理职工补缴手续。
职工或单位专管员提交单位已盖章确认的《补缴清册》至中心归集业务室(3月1日后报至管理部归集柜台)办理补缴手续。注:在“摘要”栏注明“张三提取全额退回”。
第三步:管理部办理“公积金退款”业务。
管理部柜员根据住房公积金系统补缴记录,在株洲市房地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公积金退款”业务,并打印回单盖章后交职工带至房产局办理更名手续。
归集提取管理科
2017年2月13日